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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刑事打击力度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11月9日上午,新闻出版总署在京召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地区工作会议,部署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印刷复制、计算机生产企业的源头治理,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挂牌督办,于2011年2月底前限时办结一批大案要案,并将查办大要案作为净化文化市场、打击侵权盗版的重中之重。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蒋建国出席并讲话。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5日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议提出,通过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著作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印刷复制企业和图书、软件、音像制品、互联网经营企业,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使著作权市场秩序有明显改观,全面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会议还通报了由全国“打黄扫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6起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及打击网络侵权“2010剑网行动”中发现的一批案值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要求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要协调新闻出版(版权)、公安、检察等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做好及时立案、提前介入、证据转换等关键环节的衔接配合工作,切实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蒋建国在讲话中指出,在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要求高,我们要从国家需要出发,从国际环境、行业发展、工作职责上提高认识。要切实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工作,不仅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需要,也是处理好对外经贸关系、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迫切需求。各级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部门一定要将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切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实际工作中要采取发挥先发优势、抓住关键环节、强化基础工作、一边做一边说四种方法,做到时刻掌控市场,坚决查缴侵权盗版,彻底追根溯源,大力查办案件,积极协调部门,广泛发动群众,搞好社会宣传。同时,在专项行动中要落实各项保障,即争取领导重视,落实行动方案,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建设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加强物质保障。 总署相关各司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安部治安局、经侦局的主要负责人与来自广东、浙江、山东、河北、河南、湖南、四川和北京市8个重点省、市新闻出版局的主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记者 赖名芳) |